行业洞见 | 2024年新能源重卡政策集合(2024.1-2024.3)


在“双碳”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下,新能源重卡持续快速增长,在2023年总销量达到34560辆,创历史新高,在今年1-2月,市场持续火爆,累计销量超5600辆。在运价低迷、大宗货物运输减少的情况下,新能源重卡销量高速增长,显示出了强大的市场韧性。
新能源重卡销量增长离不开政策的强力支持。近年来,国家以及地方出台了不少环保和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的政策,特别是在近几个月,国家与地方出台了大量新能源方面政策,以推动新能源重卡发展。
在此,小编整理了自2024年1月以来,国家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城市的新能源重卡支持政策,以供参考。
国家、部门政策
01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2024年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汽车方面,《方案》明确: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
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点评: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将加速重卡新能源化,有利于新能源重卡的推广应用。
02
《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4年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能源汽车方面,《意见》明确: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围绕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等终端用户,依托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合理配置用户侧储能,提升用户供电可靠性和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探索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等用户侧储能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通过有序充电、车网互动、换电模式等多种形式参与电力系统调节,挖掘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
点评:将加速换电站储能建设,有利于重卡换电站的建设,将加速换电重卡的应用。
03
交通运输部批复,原则同意国家电投在重卡换电站建设组网与运营示范等方面开展试点
2024年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文称,原则同意国家电投在重卡换电站建设组网与运营示范、氢燃料电池研发与氢能交通运营平台应用、城市级绿能交通体系建设与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其中提到预期成果方面,到2026年,成功研发智能双向架载机、兆瓦级双向互动换电站等新产品、新装备。完成“万达开”、唐山“三纵一横”和上海洋山港集疏运中心换电重卡应用示范,编制《电动重卡电池更换场站工程设计导则》。建成“甘肃—内蒙古—山西—河北”千公里级重卡换电走廊和干线换电网络,累计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换电重卡不少于20000辆。建成“换电车辆、换电站、电池、电网”四位一体的协同控制平台,制定换电站聚合参与电网互动相关的技术标准,成功打造至少1个站网互动示范项目。
点评:将推动重卡换电站的发展,加速换电重卡的推广应用,并对换电重卡的发展制定了近期推广目标,将促进换电重卡销量增长。

04
《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2024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对于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原燃料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点评:将加速水泥行业在汽车运输领域新能源化,水泥行业将成为新能源重卡新的增长点。
05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2024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对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 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点评:将加速焦化行业在汽车运输领域新能源化,焦化行业将成为新能源重卡新的增长点。

06
《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4年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方案》明确:加快生产过程绿色化:鼓励氢能、生物质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水泥等工业窑炉中的应用。推动清洁生产,鼓励企业从源头控制资源消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争创环保绩效A、B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加快企业运输结构调整,推动短距离运输采用封闭皮带廊道、管道、新能源车辆等方式。
点评:将加速在水泥等建材产业在短倒运输领域应用新能源重卡的规模。
07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2024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到新能源汽车方面,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和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超低和近零排放车辆规模化应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低碳应用。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25%左右。
点评:将推动铁路场站、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领域应用新能源重卡运输。
08
《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
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充电峰谷电价机制全面实施并持续优化,市场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加大力度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力争参与试点示范的城市2025年全年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私人充电桩充电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电化学储能资源的潜力通过试点示范得到初步验证。
到2030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市场机制更加完善,车网互动实现规模化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成为电化学储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为电力系统提供千万千瓦级的双向灵活性调节能力。
点评:推动新能源汽车融入电网发展,加速车、网互动,将推动电动重卡的加速扩大应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策
01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4年3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围绕研发、生产、流通、应用等环节推出13条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全省范围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大力推动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在全省范围内落实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的规定。悬挂新能源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号牌的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
02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
2024年3月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明确,到2027年,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率突破10%,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超过90%。《若干措施》共六条措施,主要包含加快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加强相关老旧车辆在检验、维修、使用等多环节综合监管力度;支持市(州)开展换电、燃料电池汽车项目试点示范;各有关部门和市(州)结合实际,加快出台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等。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引导中重型货车新能源化,并要率先在成德眉资都市圈区域取得突破。此外,还要针对相关车辆,出台省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这将进一步降低新能源商用车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营造更好的推广应用环境。
03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对氢能车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
2024年2月28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科技厅三部门发布《关于对氢能车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对本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试行2年,到期后再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该政策文件的执行细节。
04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工信厅联合发布《山西省氢能产业链2024年行动方案》
2024年2月22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工信厅联合发布《山西省氢能产业链2024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发展目标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到1万辆以上(全国约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应用规模全国领先。可再生能源制氢量显著增长,成为新增氢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推动二氧化碳减排。到2030年,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到5万辆。到2035年,形成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集群。
05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绿色低碳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2024年2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绿色低碳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氢燃料电池汽车方面,《计划》提到:聚焦氢能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设备制造,加快培育氢气制储、输运、加注以及氢燃料电池装备制造、低碳零碳工业应用的“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充分挖掘甲醇和氨在电力、交通、建材、化工等领域的应用场景。重点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拓展氢、甲醇、氨燃料在汽车、航运等交通领域的应用。
06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2024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简称《政策清单》),新能源汽车方面,《政策清单》明确:有序淘汰国Ⅲ以下柴油老旧车辆,引导推广新增和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重卡。落实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物资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权。
0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重庆市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重庆市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方面,《征求意见》明确: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发展。力争到2026年,建成充储一体化示范站30座,完成10个以上车网互动示范项目。大力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强化政策引导和配套设施支撑,以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绿色化为发展方向。
重点推进公务、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驾考驾培、长途运输、城建物流、矿山、港口等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积极拓宽换电模式应用场景。强化川渝两地协同,深度挖掘氢燃料电池汽车城际干线物流应用场景,加速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配送、公交、环卫、港口运输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持续提升“成渝氢走廊”示范应用规模,川渝联动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进一步拓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城际干线物流应用场景,尽快打通渝—黔—桂等氢能干线物流通道,加快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积极探索推进长江经济带氢走廊建设。在城际高速沿线加快布局加氢站,到2026年,全市建成加氢站20座,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2000辆。
08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
2024年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相关方面,附件《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中明确:促进重点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发展,统筹全市公交、物流、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场站资源,推动将充换电设施与场站同步规划建设。研究出台加强国四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通行管控措施。出台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货车新能源化方案(2024-2025年)》,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电动化。
来源:电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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